全能神末世的作工說話並非是聖經的加添
有人說:全能神末世的作工違背了啟示錄22章18-19節「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,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,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;這書上的預言,若有人刪去什麼,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,刪去他的份。」的預言,是在聖經預言書上又進行了加添,誰若跟隨了全能神,就失去了天國裡的份。其實,這話是違背事實真相的,是不看「啟示錄」的背景想當然而說的。
聖經啟示錄是使徒約翰被羅馬皇帝流放到拔摩海島上,在囚禁期間所見到的異象,時間大約在主後90多年,那時新約聖經還沒編排出來,也沒有新舊約全書,所以,啟示錄22章18-19節中提到的「這書」根本不是指現在的整本聖經,也不是指舊約聖經,而是指「啟示錄」這一卷書說的。經文中說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如何如何,而不是在聖經上,人若把「這書」當成今日的聖經那就是人領受上的問題了。我們還應注意經文上的話指的是「人」加添什麼,刪去什麼,並不包括神自己,因為預言是關於神自己將來要作的事,預言只有神自己來作工時才能應驗,所以人根本不能隨意加添或刪減。我們不能因著這兩節經文而把神末世的作工限制在啟示錄的預言中,定規神不能在預言書以外作工。因為神是造物的主,他掌管一切,他完全有權柄在預言以外作他自己的工作,這是任何一個受造之物都攔阻不了的,也是任何一個人都定規不了的。舊約聖經申命記12章32節說:「凡我所吩咐的,你們都要謹守遵行,不可加添,也不可刪減。」當恩典時代耶穌作工時,有許多在舊約中耶和華所吩咐給人的律例、典章都給加添或刪減了。比如:在律法時代要求人要以眼還眼、以牙還牙,而主耶穌來了卻說不要與惡人作對,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;律法規定要恨你的仇敵,而主耶穌卻說要愛你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(參閱太5:38-44)。從這些例證中讓我們看到在守律法之人的眼中,耶穌作的、說的都超出了律法,是在律法以外又加添的,所以猶太人拿著耶和華的律法定耶穌的罪(參閱約19:7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