絕處逢生
趙光明
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,三十多歲的我在一家建築公司上班,我一直認為自己年輕力壯,為人忠厚,工作負責,再加上自己過硬的建築技術,在公司一定能有一番作為,等到事業有成時,我便能過上人上人的生活。有了這樣的目標,我在這家建築公司一幹就是好幾年,但令我不解的是,在公司論為人、論技術我都是無可挑剔的,但我的付出並沒有得到公司的認可,公司人員的工資最高級別是六級,而我的工資始終都是三級。眼看著技術不及我、工齡沒我長的工友們都漲了工資,但就是輪不到我。我很是納悶,也很不服氣,憑什麼給別人漲工資,不給我漲工資。後來一個和我關係比較好的工友點撥我說:「在公司上班最重要的是你得跟公司的經理搞好關係,至少逢年過節得有所表示。」聽他這麼一說,我才明白一直以來自己得不到公司認可的真正原因,我心裡很是氣惱,覺得這太不公平了。雖然我討厭那些溜鬚拍馬的人,更看不慣那些憑手段不幹活就能混到工資級別的人,但為了在公司立足,我不得不適應這個潛規則。過年時,我給公司的經理表示了我的「心意」後,立馬就被提拔為隊長。
當上隊長後,我對工作更加認真負責,嚴格監督指導工地的質量與工程進度,也為隊員們的安全時刻操勞,我的為人與技術指導也得到了隊員們的一致好評。但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,每個隊長給經理送禮的多少才是決定去留的首要條件。為了在公司繼續留任,我被迫順應著這樣的生存規則,深刻地體會到「物競天擇,適者生存」的殘酷與無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