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神末世審判工作達到的果效看神末世審判的意義(二)
(2)神末世審判工作是各從其類、結束整個時代的工作,最後成就基督國度的實現。
參考聖經:
「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,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,再無可見之處了。我又看見死了的人,無論大小,都站在寶座前。案卷展開了,並且另有一卷展開,就是生命冊。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,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。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,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。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。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,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。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,他就被扔在火湖裡。」(啟20:11-15)
「看哪,神的帳幕在人間。他要與人同住,他們要做他的子民。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,作他們的神。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,不再有死亡,也不再有悲哀、哭號、疼痛,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。」(啟21:3-4)
「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;他要作王,直到永永遠遠。」(啟11:1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