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徒的見證——該為正義而戰 (下)
同 心
幾年後,欣桐又盡上了中層帶領的本分。
一天,欣桐去一處教會主持選舉。選舉結果出來後,出乎預料的是付姊妹得票最多,欣桐比較了解付姊妹,她知道付姊妹本性圓滑詭詐,做事人前一套,人後一套,當人面說得好聽,卻不作實際工作;別人給她指出工作中出現的漏洞、偏差,她當面立刻承認,接受得挺快,背後卻不實行;還在弟兄姊妹面前挑撥是帶領讓她那麼做的,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,導致一些沒分辨的弟兄姊妹對帶領有成見,不好落實工作。選舉教會帶領的原則中說:「必須確定其在人性上是比較誠實正直、有正義感的人,絕對不是彎曲詭詐、淫亂之人或惡人……」(摘自《精要選編·選用帶領的「三條標準五個確定兩個保證」》)根據原則衡量付姊妹不符合選舉帶領的條件。
欣桐看到付姊妹就坐在她後面,就打算先給付姊妹交通,看她有沒有自知之明主動棄權,如果她對自己的問題沒認識,再把她的所做所行揭露出來,讓弟兄姊妹長分辨。
「付姊妹,今天你的票數最多,但你知道教會選舉帶領是有原則的,凡是……」